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对《收购办法》第十三条、刻度第十四条涉及的证监资“每增加或者减少5%”“每增加或者减少1%”,
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,确投权益第十四条进行解释,变动标准明确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;三是新老划断,明确为触及5%或1%的整数倍;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——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〉第十三条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。第十四条,按照“从旧兼从轻”原则执行。
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,